
12月5日下午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历经七个多小时后股票配资交流平台,法官当庭宣判,维持原判。
一个多月前的10月24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;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;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。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、罚金等附加刑,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。
针对一审判决,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。余金生认为对其定罪不当且量刑过重;沙玉娇声称自己没有积极参与犯罪,整个过程像被余金生操控股票配资交流平台,不敢反抗或报警;杨恒否认事先参与预谋抢劫和多次诱骗被害人到余金生住处,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,对其量刑过重。“罗大美”家属因法院未认定杨恒犯故意杀人罪,曾向一审公诉机关申请抗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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